公示名称 :大连LNG公司2025年码头安全生产条件复核项目 公示发布时间 :2025-03-25 14:19:58
采购单位 :安全环保部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3-25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5-03-29 00:00:00
采购项目单位联系人 :李东旭 采购项目单位联系人方式 :******
异议处理联系人 :李东旭 联系方式 :******
******有限公司(简称:大连LNG)作为危险化品经营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要求应每三年对公司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其中码头区域部分归属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大连LNG现有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评价报告为2023年4月完成评价并在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备案,按照《辽宁省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安全评价报告有效期为3年,安全评价机构应每1年对所评价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由港口经营人将复核结果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上述文件要求,现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工作。
******集团公司有特殊要求的;
拟选商名称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1.项目组人员不得少于4人,需提供项目组人员明细表。其中项目经理(或负责人)1名,项目组成员4人及以上。且有3人不少于2个类似项目的安全评价报告编制经验。高级职称不少于2人,中级职称不少于1人。2.参与本项目的人员需配备符合甲方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及办公、通讯(防爆手机)等设备。
采购范围说明 :(1)投标方按照《辽宁省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开展大连LNG项目码头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工作,编制《大连LNG码头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报告》;(2)出具《大连LNG码头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报告》备案版等纸质版文件5套及电子版扫描件(PDF版)1套;(3)协助完成《大连LNG码头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报告》向大连市交通管理部门的备案等工作。
标段名称:大连LNG公司2025年码头安全生产条件复核项目
******有限公司(简称:大连LNG)作为危险化品经营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要求应每三年对公司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其中码头区域部分归属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大连LNG现有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评价报告为2023年4月完成评价并在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备案,按照《辽宁省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安全评价报告有效期为3年,安全评价机构应每1年对所评价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由港口经营人将复核结果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上述文件要求,现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工作。